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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之友

陕北民歌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陕北民歌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 

一、宗旨和任务

陕北民歌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是文博事业爱好者的非学术性团体。“博物馆之友”重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,共同为博物馆发展献智献力,主要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依靠馆外的人力、物力,协助博物馆开展科学研究、社会教育等工作,并及时引进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的最新观点和最新成就,应用于博物馆的工作实践。通过“博物馆之友”的媒介作用,向更多的人传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普及科学文化知识,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

二、入会条件

凡热心文博事业,支持、帮助本馆发展,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。

三、会员权利

1、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;

2、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公众讲座;

3、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教育活动;

4、协助本馆开展文物调查和文物征集工作;

5、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、暑假活动。

四、会员义务

1、自觉遵守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;

2、全年参加本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2次;

3、致力于本馆的发展,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,宣传博物馆文化,对本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;

4、协助本馆组织临时展览、讲座、教育活动、文博研讨等工作;

5、本人或介绍他人参与本馆志愿服务活动。

五、入会手续

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办公室填写“博物馆之友”申请表。经过审核通过后颁发“博物馆之友”证件。

六、会员管理

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的登记由宣教股负责,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作为营利使用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2、每年举办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制定计划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

3、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,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,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。

七、陕北民歌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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