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集捐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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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(一)古代文物藏品
1.能反映陕北民歌历史文化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。
(二)近现当代文物藏品
1.反映陕北民歌近现当代收集、整理、创作、发行、出版、传播等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。
2.反映陕北民歌艺术家、演唱家、词作家、曲作家、理论研究家等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。
3.陕北民歌的相关书籍、照片、曲谱等。
(三)藏品类别
1.音乐戏剧类。戏装、脸谱、乐器、剧本、乐谱、道具、诗词、化妆工具、幕布、文章、台本、乐器配件、论文、文艺评论;
2.艺术品类。书法、国画、油画、水粉画、铅笔画、漫画、木刻画、石刻、拓片、剪纸、绣像、雕塑、工艺品;
3.书报刊类。 书籍(中文书籍、外文书籍、)、报纸、期刊、未出版书籍、非正式出版书籍、内部资料、辞典、字典、样书;
4.手稿类。文稿、诗稿、译稿、笔记(日记、随笔、杂记、会议记录)、题字留言;
5.书信类。书信、明信片、贺年卡、请柬、介绍信、便条、电报;
6.宣传品类。通告、布告、公告、海报、传单、标语、号外、宣言、启事、捷报、通令、安民告示、告同胞书、宣传画、标牌、匾额、节目单、宣传册;
7.音像类。照片、底片、唱片、录音带、电影胶片、幻灯片;
8.证章类。证书、聘书、证件、证明信、奖状、奖杯、委任状、印章戳、胸章、徴章、纪念章、功勋章、奖章、校徽、帽徽、领章、肩章、臂章、袖章、胸牌、腰牌、奖牌;
9.生活用品类。家具、服装(衣服、鞋、帽盔、领带、皮带)、餐饮用具、家用电器、家用纺织品、钟表眼镜、玩具、针线用品、日用杂品、粮食、丧仪用品、灯具、装饰品,日历;
10.文体用品类。笔、笔筒、笔架、笔洗、砚、墨、墨床、墨盒、印泥、印泥盒、纸、镇纸、臂搁、水丞、教具、绘图工具、包袋、文件夹、打字机、电脑、指北针等;
11.生产工具类。农渔用具、农用工具、工业用具、理发工具、公交铁路用具、机器机床、发动机、科研设备;
12.邮政用品类。邮票、邮戳、邮政印模、邮袋、邮包布、信箱、邮筒、邮政码头石碑;
13.宗教类。造像、经籍、法物、法器;
14.图纸类。手绘图、印制图、晒图;
15.文件类。奏折、诏书、文书、文告、报告、指示、计划、大纲、总结、汇报、决议、命令、训令、条令、条例、条件、章程、公约、法规、通知、照会、抗议书、劝降书、函件、合同契约、执照、收条、借条、统计表、析产书、家谱、账簿、签名册、任命书、遗嘱;
16.陶类。
17.乐器类。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为规范藏品征集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释义》特制定本流程如下:
1.现有藏品无法满足本馆馆藏、陈列和科研要求时,由藏品征集办公室制定征集计划,确定本馆的征集范围及类别,经榆林市榆阳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决定后,报区文旅局批准,向区财政局申请征集经费;
2.获得征集信息后,由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汇报藏品征集办公室;
3.经榆林市榆阳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,确为本馆所需者,由征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写清征集理由。
4.由馆方组织的专家组进行初审,初审包括:藏品的现状、真伪、合法来源证明、价格等;
5.确定收藏的藏品,由馆方办公会讨论决定后,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,如资金不够则向政府打专项报告,争取资金。
6.征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征集具体手续,履行相关收藏手续,并办理入藏事务。
7.对于社会无偿捐赠的藏品,原则上只要符合征集标准,即履行相关收藏手续,发放接受证明和收藏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