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集捐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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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北民歌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一、宗旨
陕北民歌博物馆是一所融人文历史和艺术于一体的音乐类博物馆,隶属于榆林市榆阳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,,具有接受藏品捐赠的权利与义务。为鼓励境内外自然人、法人和团体向陕北民歌博物馆等九馆捐赠,广开我馆发展渠道,为我馆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,规范我馆受赠工作,现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结合我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捐赠人:指境内外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捐赠人)。
捐赠藏品:指捐赠人有权处理的、来源合法的藏品。
二、组织机构
(一)捐赠评审委员会
由我单位领导、单位内专业人员组成陕北民歌博物馆捐赠评审委员会。在专业、学术上对我馆的捐赠工作予以指导和质量把关,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;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藏品数量;入藏馆厅;出具捐赠证明;商定奖励金额;
陕北民歌博物馆捐赠评审委员会
主 任:呼高军
副主任:许 平
委 员:崔东冰、杨鹏、刘小龙、周淋、万盛凯、秦爱莲、李丽、李佳柔、赵蓉蓉、姚慧平、左亮
三、捐赠范围
(一)古代文物藏品
1.能反映陕北民歌历史文化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。
(二)近现当代文物藏品
1.反映陕北民歌近现当代收集、整理、创作、发行、出版、传播等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。
2.反映陕北民歌艺术家、演唱家、词作家、曲作家、理论研究家等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。
3.陕北民歌的相关书籍、照片、曲谱等。
(三)藏品类别
1.音乐戏剧类。戏装、脸谱、乐器、剧本、乐谱、道具、诗词、化妆工具、幕布、文章、台本、乐器配件、论文、文艺评论;
2.艺术品类。书法、国画、油画、水粉画、铅笔画、漫画、木刻画、石刻、拓片、剪纸、绣像、雕塑、工艺品;
3.书报刊类。 书籍(中文书籍、外文书籍、)、报纸、期刊、未出版书籍、非正式出版书籍、内部资料、辞典、字典、样书;
4.手稿类。文稿、诗稿、译稿、笔记(日记、随笔、杂记、会议记录)、题字留言;
5.书信类。书信、明信片、贺年卡、请柬、介绍信、便条、电报;
6.宣传品类。通告、布告、公告、海报、传单、标语、号外、宣言、启事、捷报、通令、安民告示、告同胞书、宣传画、标牌、匾额、节目单、宣传册;
7.音像类。照片、底片、唱片、录音带、电影胶片、幻灯片;
8.证章类。证书、聘书、证件、证明信、奖状、奖杯、委任状、印章戳、胸章、徴章、纪念章、功勋章、奖章、校徽、帽徽、领章、肩章、臂章、袖章、胸牌、腰牌、奖牌;
9.生活用品类。家具、服装(衣服、鞋、帽盔、领带、皮带)、餐饮用具、家用电器、家用纺织品、钟表眼镜、玩具、针线用品、日用杂品、粮食、丧仪用品、灯具、装饰品,日历;
10.文体用品类。笔、笔筒、笔架、笔洗、砚、墨、墨床、墨盒、印泥、印泥盒、纸、镇纸、臂搁、水丞、教具、绘图工具、包袋、文件夹、打字机、电脑、指北针等;
11.生产工具类。农渔用具、农用工具、工业用具、理发工具、公交铁路用具、机器机床、发动机、科研设备;
12.邮政用品类。邮票、邮戳、邮政印模、邮袋、邮包布、信箱、邮筒、邮政码头石碑;
13.宗教类。造像、经籍、法物、法器;
14.图纸类。手绘图、印制图、晒图;
15.文件类。奏折、诏书、文书、文告、报告、指示、计划、大纲、总结、汇报、决议、命令、训令、条令、条例、条件、章程、公约、法规、通知、照会、抗议书、劝降书、函件、合同契约、执照、收条、借条、统计表、析产书、家谱、账簿、签名册、任命书、遗嘱;
16.陶类。
17.乐器类。
四、捐赠程序
(一)单位或个人有意愿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陕北民歌博物馆。
(二)捐赠评审委员会对捐赠藏品进行鉴定评议,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藏品数量;
(三)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,签订捐赠协议,并进一步明确捐赠藏品所涉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问题;
(四)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与捐赠人办理有关手续,签订捐赠协议。
(五)接收藏品,办理入藏,登记上账。
(六)落实奖励措施。
五、奖励措施
(一)精神奖励
向捐赠人授予捐赠证书。
(二)物质奖励
向捐赠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奖金,奖金不超过总捐赠文物价值的1/3,奖金数额由捐赠评审委员会与捐赠人协商确定,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捐赠藏品进行评估,金额商定后上报财务主管部门批准。
(三)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并行。
六、其他规范
(一)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藏品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二)对我馆进行捐赠是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,任何人不得借用我馆名义向任何境内外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强行索取捐赠。
(三)本办法由陕北民歌博物馆负责解释。